各子公司(学校)、事业部:
根据省宣传部、省司法厅、省普法办《关于开展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的通知》(浙司〔2014〕125号)要求,经研究,决定在集团开展2014年度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工作,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活动主题
弘扬宪法精神,建设法治浙江
二、宣传重点
(一)深入学习宣传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。
(二)深入学习宣传宪法。
(三)深入学习宣传与保障和改善民生密切相关法律法规。
(四)深入学习宣传与“三改一拆”“五水共治”等省委、省政府中心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。
三、时间安排
即日起至2014年12月下旬。
四、工作内容
省委宣传部、省司法厅、省普法办将重点开展下列活动:
(一)举行学习“最美人物”、践行“最美”精神主题座谈会暨第四届司法行政系统“十大百优”人物表彰活动;
(二)举行“弘扬宪法精神,建设法治浙江”——纪念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座谈会;
(三)举行“宪法宣传零距离”系列宣传活动;
(四)举行“法在心中”全省青少年主题法治宣传活动评选表彰;
(五)与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联合举行“浙江省122‘交通安全日’宣传月”系列活动;
(六)会同教育部门组织开展“宪法知识进学校”主题宣传活动;
(七)指导媒体开设宪法学习宣传专题、专栏,制作专题节目,集中刊播法治宣传公益广告。
请各单位根据省里的统一部署和要求,积极参与省里组织的活动,并结合本地、自身实际情况及特点开展宣传活动,将开展活动的方案及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报送我部,于12月26日前将活动总结上报。联系人:韦怡 0571-882656793860721/137938607257111667 ,电子邮箱:1793860723793860722779386072572@qq.com。
集团法务部
2014年12月79386072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