记者昨从东阳法院获悉,该院以盗窃罪分别判处陈某、刘某一年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2000元。
程某是东阳市某饭店工地的包工头,今年1月13日,程某将工地新购买的八台冷暖机和八台水泵放在工地二楼。谁知过了6天,这些新购买的冷暖机和水泵竟不翼而飞,一同消失的还有刘某和陈某两名工人的行李。
程某怀疑冷暖机、水泵等物被刘某和陈某两人所偷,由于该饭店马上要开门营业,冷暖机和水泵被偷要影响开业时间,程某只想尽快将冷暖机和水泵拿回来。想到罗某与他们两人关系较好,就想先通过罗某出面,自己付点钱将这些物品赎回。程某和罗某商量后,罗某答应帮忙联系两人,没过几天,罗某回话了:“人是联系到了,但他俩要点钱。”“要多少钱?5000元之内我都会给。”“陈某一定要8000元。”想到饭店工期拖不起,无奈之下,程某只得将8000元钱打到罗某账户,再由罗某将钱打给陈某。陈某和刘某两人将从工地里偷走的冷暖机、水泵等物运送回去,从罗某处拿了5600元。经鉴定,陈某和刘某所偷物品价值2万余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