房产“限购令”似乎是一个新生事物,其实不然。从东汉到清朝期间,执政者一直实施着类似的政策,无论是官员还是百姓,对房产“限购令”都相当熟悉。如今 “限购”的方法是限套数,目的是抑房价。对于古代的百姓来说,“限购令”要求“有条件成交”,购房者“求田问舍,先问亲邻”,即购房者购买前,必须征得出 售方的亲戚、邻居的同意,否则成交无效。
从元朝到清朝,对官员采取的不是“限购”而是“禁购”,而且政策日益趋紧,官员在购房上享受的政策,比百姓差得远了。
明朝官员工作地买房要挨板子
元朝对官员的限购对象,只限于在江南地区当官的蒙古人,到了明代,“禁购”令开始加码,规定“禁购”对象覆盖到全国各地的官员。即“凡有司官吏,不得于任处置买田宅。违者笞五十,解任,田宅入官”。
也就是说,官员不能在自己的工作地买房,如让朝廷得知,扒光屁股,打五十板,开除公职,最后还要将你买的房子充公。
清初官员私自买房会牵连他人
到了清初,出台了比明代更严厉的“禁购”措施,对官员购房知情不报者,实行“连坐”制度,即“旗员历任外省,有在任所置产者,勒限责令,变价回旗。如有隐匿不报,查出财产入官,地方官失察,照例议处”。
意思是:凡旗人去外地工作,敢在工作地买房的,其所买房产由朝廷强制拍卖,拍卖所得归朝廷所有。当地官员须向朝廷举报,如不举报,一旦查出,跟着买房的旗人一起受处分。
乾隆年间,不但严禁旗人在工作地买房,还禁止旗人官员带着年满18岁以上的儿子上任。乾隆七年规定:“历来旗员后辈随任在外,年至十八岁者,例应来京。”意思是,旗人在外做官,孩子假如不到18岁,可以跟着他在工作地栖身,除有特例,若超过18岁,必须送回北京。
清廉宰相租住“驾校”
如此规定背后有玄机:一是有些旗人后辈过于蛮横,欺男霸女,妨害治安,而当地司法机关又碍于面子,不便惩处,于是滋生和谐隐患;二是担心旗人以“子女成人为由”在当地买房。对此,乾隆思来想往,索性把这帮“衙内”强留北京,如此可以“一箭双雕”!
不准官员在当地购房,那官员住哪呢?原来古代官吏的住所,因为常与官衙连在一起,办公住宿连为一体。但官员所住房子属国有资产,官员退休时,所有家具杂用,都须按清单归还。除少数“有立功表现”的官员由皇帝赐给住宅外,大多数官员要么返回原籍,要么自行解决。
宋仁宗时宰相杜衍,因为一生“不殖私产”,退休后,只好长期借居南京车院(相当于现在的驾校),直到去世。连宰相都不能占住官邸,其他退休官员也就可想而知。
针对官员的“禁购令”是为养廉
古代实行“禁购令”的原因实则是严防官员腐败,目的是维护自身统治。毕竟官员受贿方式花样繁多,唯独无偿或者低价受赠不动产难以查清。既然难查清,索性 就不让他们在工作地拥有房产,于是就产生了“潜规则”:不管是谁,只要在任职地买了房,就默认他是贪污,就摘他的乌纱帽,打他的屁股,没收他的房子,甚至 “连坐”知情官员。
尽管政策很严厉,但元明清特别是后期,官员贪腐盛行,不少官员就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,想方设法在任职地买房子,使朝廷政策 成为一张废纸。即使被上级查出来,只要多给上级一点好处,大家也就睁只眼闭只眼。尽管存在上述弊端,但那把“达摩克利斯之剑”却一直高悬在官员头上,到底 会有些收敛,总比他们可以合法、随意在自己的管辖地购房要好。